借还规则

来源:图书馆作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17/07/22浏览次数:

一、借书证的发放及管理

1.校园卡借书权限的开通

凡到馆使用图书馆资源的读者,须持有学校校园卡办卡中心统一发放的校园卡,并开通校园卡借书权限后方

可使用。

(1)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报到证、离退休教职工凭离退休证到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权限开通手续。

(2)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的新入学本科生(包括成教脱产班学生)须接受《新生入馆教育》课程教育,在通

过考试后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。

(3)进修生、成教函授生凭学生证或有效证件开通借书权限。每人收取押金200元,可借3册,免服务

费。

(4)本校其他非在编职工等凭有效证件(证明),前往校园卡办卡中心办理校园卡,再到图书馆开通

借书权限。可借3册,免服务费。

(5)校外读者暂不开通借阅权限。

2.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挂失和补办

(1)如校园卡遗失,应及时前往校园卡办卡中心挂失并补办;或在图书馆主页进行读者登录后进行校园卡

借书权限的挂失;或凭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权限挂失。否则造成的图书财产损失由卡主

本人负责赔偿。

(2)补办后的校园卡不需要到图书馆办理借书权开通手续,原校园卡借书记录能自动转到新校园卡上。

(3)如原校园卡找回,可凭学生证、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解除借书权限的挂失。

3.校园卡借书权限的注销

(1)学校教职工因调动、出国进修、探亲、离退休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、结清费用,

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。

(2)学生因中途转学、退学、毕业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,须还清所借图书、结清费用,注销校园卡借书

权限。

(3)缴纳押金的读者,在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还清图书、结清费用及注销校园卡借书权限后须在收据背面

盖注销章,再凭收据到财务办理退还押金手续。

二、借书

1.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来馆借阅书刊。如发现使用他人校园卡进行借阅书刊,图书馆有权予以扣卡,由本人

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。

2.图书借还处:二楼自助借还仪;二楼总服务台。

3.允许出借的图书:书库1-4层所藏部分图书(主库1,3,4,6)

4.不允许出借的图书:经典馆藏书库、新书库、报刊阅览区、工具书库、考试书库图书。

5.外借册数:教职工20册;本科生10册;本校其他非在编职工3册。

6.外借期限与续借。建筑艺术类(主库3)、原版外文类图书外借期限30天,不可续借;其余图书外借期限

教师为180天,本科生为60天,逾期图书按每册每天缴纳超期使用费(参照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图书馆

借阅书刊逾期、污损、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》)。如需要续借图书,可在图书逾期前来馆或登录

图书馆网站,进入“我的图书馆”栏目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以一次为限;凡名下有超期未还的图书或需续借的

图书已被人预约,将无法办理续借。

7.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图书,发现有污损、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相符等情况,须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

加盖污损章。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污损等情况,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事宜。

8.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擅自将图书携出室外,否则按偷窃图书处理。

9.当图书馆纸质图书不能满足读者需要时,可以利用本馆主页的“数字资源——中文数字资源——读秀学术

搜索”或“数字资源——多媒体数字资源——随书光盘”下载阅览。

10.当本馆馆藏资源不能满足教师、学生的教学、科研等原文需求时,可以通过办公室办理馆际互借或文献

传递以获取全文。

三、预约借书

1.预约对象为教师和本科生,因教学、科研需要,可以预约已被借出的图书。

2.每次预约1册。预约的图书应为“借出”状态,图书归还后在预约架上保留三天,读者在接到通知后须在三

天内前来办理借阅手续。

3.需要预约借书时,可在图书馆主页办理预约手续。

4.同一本书如有多人预约时,以办理预约手续先后为序。

5.已被预约借出的图书,在借期满后,无法续借。

四、还书

1.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,逾期不归还者,将暂停其借书权限,并需缴纳超期使用费(参照《浙江工业大学之

江学院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、污损、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》)。

2.归还图书如有污损或图书遗失,参照《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图书馆借阅书刊逾期、污损、遗失及违规的

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
3.读者可在二楼借还仪、总服务台处还书。

五、读者入库须知

1.进入书库无须刷卡。

2.保持书架图书的整齐有序。

3.读者可以自行取阅库内的图书,阅览完毕后将书放回原处或放在指定的书车上,不要随便放置图书。

4.保持书库内安静,严禁吵闹、喧哗。接打手机,请到室外。

5.保持书库内卫生整洁,不得吸烟、涂刻、吃零食、喝饮料、随地吐痰、乱丢废弃物等。

6.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配合并支持工作人员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