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关于不以物占座的温馨提醒

来源:图书馆作者:图书馆发布时间:2019/11/07浏览次数:

近期,图书馆二楼、三楼有较多的以物占座的现象,现重申有关规定:

1、图书馆是公共学习空间,除四楼备考空间座位采用申请制外,其余楼层均不得以物占座。

2、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就视为占座。

3、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清理。

4、欢迎读者相互监督,如发现占座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。

让我们携手共同维护温馨舒适的学习空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