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书刊逾期、污损、遗失及违规的处理办法
为了保护好图书馆的书刊资料,维护广大师生的使用权益,特对馆藏书刊出借逾期、污损、遗失
及其他违规情况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逾期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借书期限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将按以下规定交超期使用
费:
1.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限,每册每天交超期使用费0.1元。
2.阅览室中仅供内阅的书刊,需复印书刊时必须办理手续,填写复印单。复印后当天归还,超过半天以每半
天2.00元计超期使用费。
3.如图书归还期限正处在寒暑假,在开学后10天内归还,不计超期使用费(具体日期参见每年寒暑假通
知);超过10天,连同假期合并计算超期使用费。
4.读者可选择关注并绑定图书馆官方微信、登录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移动图书馆、或在网页上登录“我的
图书馆”等方式,及时关注图书借阅及超期情况,以免造成损失。
5.特殊情况下(如贫困生、因公出差等等)逾期读者在归还所借图书后,认错态度好,可持“情况说明”到图
书馆,经读者服务部主任审核、主管馆长签字后可免部分超期使用费。
二、污损书刊
污染、损毁书刊按其污损程度进行赔偿,污损严重无法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1.污染书刊
书刊由于受到液体或固体物质的污染,出现异色、异味或发生皱褶、变形等,按如下赔偿:
(1)书刊被清水浸染,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,其浸染部分按1.00元/页进行赔偿。
(2)书刊被污染,但污渍、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、覆盖,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,其按
污损部分2.00元/页进行赔偿。
(3)造成其他形式污染的书刊均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2.损毁书刊
书刊在被利用期间造成圈点、批注、勾画、涂抹、折角、卷曲、撕裂、散页、裂脊、断封、撕割
等情况按如下赔偿:
(1)书刊出现圈点、批注、勾画、涂抹、撕裂,或折角、卷曲,但可消除、覆盖、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
像原样的,其损失部分按1.00元/页赔偿。
(2)书刊出现散页、书脊掰裂、精装封面断裂,按修复的实际费用赔偿。
(3)对上述损毁无法恢复原样,影响读者使用的书刊,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。
(4)凡撕毁、污损书刊计算机条形码,按5.00元/条赔偿。
三、遗失赔偿
凡遗失的书刊,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国际标准书号的书刊偿还,另需付文献加工费5元;如果读
者无法获得相同国际标准书号的书刊进行赔偿,需按以下标准赔款(报刊按多卷图书处理):
1.1990年以前(含1990年)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的20倍赔偿,赔偿价不足20元的按20元收取;1990
年以后2000年以前(含2000年)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10倍赔偿;200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书刊按原价5
倍赔偿。
2.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的3倍赔偿。外文影印书刊按2000年以后出版的中文书刊赔偿。
3.成套多卷书、配套工具书、报刊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原价赔偿全套。
4.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,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,则同时交超期使用费。
5.若在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刊,本人可凭有效校园卡,持原书刊和赔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,超过一个月
不予退款。
四、偷窃、撕割书刊
1.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书刊携带出管理区,一经发现即按偷窃书刊论处,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借书权限
一至三个月;责令本人写检讨书,存档备查;情节严重者通报本人所在单位,并报学校保卫处处理。
2.凡是隐匿书刊中的图表、附属物等不归还,擅自拆除书中磁性材料或裁割书刊,均按偷窃图书论处。